哈尔滨工业大学自主招生行权公示
2017-06-08
职权名称 |
哈尔滨工业大学自主招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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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使主体 |
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|
职权类别 |
B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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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权依据 |
1.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当年) 2.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》(教学[2014]18号) 3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招发〔2013〕568号) 4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》(校纪监发[2005]225号) 5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》(校纪监发[2005]226号) 6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细则》 7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》(当年) 8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》(当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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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件标准 |
1.基本条件: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2.考核资格:通过自主招生初审的考生取得考核资格 3.认定标准:依据测试成绩和招生计划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认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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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材料 |
1.哈尔滨工业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材料 2.自主招生初审评价标准 3.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 4.自主招生笔试试题,面试试题 5.自主招生认定合格名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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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 程序 流程 |
1.认真研究制定本年度自主招生简章,明确申请报名条件、审核办法、考核时间等内容,报教育部备案。 2.公布自主招生简章后组织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。 3.组织我校招生组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予以初审。 4.将拟初审合格名单上报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 5.将拟初审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办网站及阳光高考平台公示。 6.组织考生进行自主招生笔试。 7.自主招生笔试阅卷,公布面试名单。 8.组织考生进行自主招生面试,考生与面试专家双随机抽签进入面试。 9.将自主招生拟认定名单上报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 10. 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送拟认定名单并公示。 11. 达到录取要求,正式录取,发放录取通知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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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方式 |
哈工大招生办网站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|
监督电话 |
8641467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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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|
《哈尔滨工业大学自主招生工作流程图》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