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工业大学自主招生行权公示

2017-06-08

 

职权名称

哈尔滨工业大学自主招生

行使主体

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

职权类别

B

职权依据

1.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当年)

2.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》(教学[2014]18号)

3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招发〔2013〕568号)

4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》(校纪监发[2005]225号)

5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》(校纪监发[2005]226号)

6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细则》

7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》(当年)

8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》(当年)

条件标准

1.基本条件: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

2.考核资格:通过自主招生初审的考生取得考核资格

3.认定标准:依据测试成绩和招生计划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认定。

所需材料

1.哈尔滨工业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材料

2.自主招生初审评价标准

3.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

4.自主招生笔试试题,面试试题

5.自主招生认定合格名单

基本

程序

流程

1.认真研究制定本年度自主招生简章,明确申请报名条件、审核办法、考核时间等内容,报教育部备案。

2.公布自主招生简章后组织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。

3.组织我校招生组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予以初审。

4.将拟初审合格名单上报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

5.将拟初审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办网站及阳光高考平台公示。

6.组织考生进行自主招生笔试。

7.自主招生笔试阅卷,公布面试名单。

8.组织考生进行自主招生面试,考生与面试专家双随机抽签进入面试。

9.将自主招生拟认定名单上报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

10. 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送拟认定名单并公示。

11. 达到录取要求,正式录取,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
公示方式

哈工大招生办网站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

监督电话

86414671

附件

《哈尔滨工业大学自主招生工作流程图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