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工业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行权公示
2021-10-28
职权名称 |
哈尔滨工业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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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使主体 |
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|
职权类别 |
B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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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权依据 |
1.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当年) 2.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当年) 3.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6号) 4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招发〔2013〕568号) 5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》(校纪监发[2005]225号) 6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》(校纪监发[2005]226号) 7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细则》 8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》(当年) 9. 《哈尔滨工业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》(当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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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件标准 |
1.基本条件: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2.测试资格:考生取得外语类保送生的保送生资格。 3.录取标准:依据测试成绩及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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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材料 |
1.哈尔滨工业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测试成绩汇总表 2.哈尔滨工业大学外语类保送生录取名单汇总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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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 程序 流程 |
1.确定外语类保送生招生报考条件和招生计划; 2.报名材料审查,确定考生是否具有保送生资格并公布初审结果; 3.组织外语类保送生测试; 4.根据测试成绩确定预录取名单; 5.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送拟预录取名单并公示; 6.发放录取通知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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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方式 |
哈工大招生办网站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|
监督电话 |
8641467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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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|
《哈尔滨工业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流程图》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