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工业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行权公示

2021-10-28

职权名称

哈尔滨工业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

行使主体

本科生招生办公室

职权类别

B

职权依据

1.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当年)

2.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当年)

3.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6号)

4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招发〔2013〕568号)

5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》(校纪监发[2005]225号)

6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》(校纪监发[2005]226号)

7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细则》

8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》(当年)

9. 《哈尔滨工业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》(当年)

条件标准

1.基本条件: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

2.测试资格:考生取得外语类保送生的保送生资格。

3.录取标准:依据测试成绩及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
所需材料

1.哈尔滨工业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测试成绩汇总表

2.哈尔滨工业大学外语类保送生录取名单汇总表

基本

程序

流程

1.确定外语类保送生招生报考条件和招生计划;

2.报名材料审查,确定考生是否具有保送生资格并公布初审结果;

3.组织外语类保送生测试;

4.根据测试成绩确定预录取名单;

5.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送拟预录取名单并公示;

6.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
公示方式

哈工大招生办网站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

监督电话

86414671

附件

《哈尔滨工业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流程图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