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行权公示

2021-10-28

职权名称

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

行使主体

本科生招生办公室

职权类别

B

职权依据

1.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当年)

2.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当年)

3.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6号)

4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招发〔2013〕568号)

5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》(校纪监发[2005]225号)

6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》(校纪监发[2005]226号)

7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细则》

8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》(当年)

9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》(当年)

10.《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测试评定的说明》

条件标准

1.基本条件: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

2.认定资格: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项目测试,达到相关高水平艺术团等级标准且测试成绩合格者。

3.录取标准:依据招生项目测试成绩和招生计划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认定。

所需材料

1.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评委守则

2.高水平艺术团各项目拟认定名单汇总表

基本

程序

流程

1.确定招生计划、招生项目。

2.发布招生简章。

3.开通网上报名。

4.组织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材料初审。

5.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。

6.组织异地评审工作。

7.发布测试结果。

8.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送数据并公示。

9.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
10.入学后复测和身份验证。

公示方式

哈工大招生办网站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

监督电话

86414671

附件

《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流程图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