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行权公示
2021-10-28
职权名称 |
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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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使主体 |
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|
职权类别 |
B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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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权依据 |
1.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当年) 2.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当年) 3.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6号) 4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招发〔2013〕568号) 5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》(校纪监发[2005]225号) 6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》(校纪监发[2005]226号) 7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细则》 8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》(当年) 9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》(当年) 10.《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测试评定的说明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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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件标准 |
1.基本条件: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2.认定资格: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项目测试,达到相关高水平艺术团等级标准且测试成绩合格者。 3.录取标准:依据招生项目测试成绩和招生计划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认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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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材料 |
1.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评委守则 2.高水平艺术团各项目拟认定名单汇总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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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 程序 流程 |
1.确定招生计划、招生项目。 2.发布招生简章。 3.开通网上报名。 4.组织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材料初审。 5.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。 6.组织异地评审工作。 7.发布测试结果。 8.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送数据并公示。 9.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。 10.入学后复测和身份验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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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方式 |
哈工大招生办网站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|
监督电话 |
8641467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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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|
《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流程图》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