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行权公示

2021-10-28

职权名称

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

行使主体

本科生招生办公室

职权类别

B

职权依据

1.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当年)

2.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》(教学[2014]18号)

3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管理办法(试行)》校招发〔2013〕568号

4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》(校纪监发[2005]225号)

5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》(校纪监发[2005]226号)

6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细则》

7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》(当年)

8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》(当年)

条件标准

1.基本条件: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。

2.考核资格: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初审的考生取得考核资格。

3.认定标准:依据测试成绩和招生计划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认定。

所需材料

1.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材料

2.高校专项材料审核规则

3.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材料核审合格名单

4.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认定合格名单

基本

程序

流程

1.制定公布本年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。

2.组织网上报名。

3.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学生是否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。

4.组织对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高校专项材料审核。

5.将审核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办网站及阳光高考平台公示。

6.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送拟认定名单并公示。

7.达到录取要求,正式录取,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
8.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送录取名单并公示。

公示方式

哈工大招生办网站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

监督电话

86414671

附件

《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流程图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