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行权公示
2021-10-28
职权名称 |
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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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使主体 |
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|
职权类别 |
B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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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权依据 |
1.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当年) 2.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》(教学[2014]18号) 3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管理办法(试行)》校招发〔2013〕568号 4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》(校纪监发[2005]225号) 5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》(校纪监发[2005]226号) 6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细则》 7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》(当年) 8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》(当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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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件标准 |
1.基本条件: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。 2.考核资格: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初审的考生取得考核资格。 3.认定标准:依据测试成绩和招生计划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认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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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材料 |
1.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材料 2.高校专项材料审核规则 3.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材料核审合格名单 4.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认定合格名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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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 程序 流程 |
1.制定公布本年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。 2.组织网上报名。 3.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学生是否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。 4.组织对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高校专项材料审核。 5.将审核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办网站及阳光高考平台公示。 6.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送拟认定名单并公示。 7.达到录取要求,正式录取,发放录取通知书。 8.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送录取名单并公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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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方式 |
哈工大招生办网站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|
监督电话 |
8641467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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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|
《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流程图》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