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工业大学强基计划招生行权公示

2021-10-28

职权名称

哈尔滨工业大学强基计划招生

行使主体

本科生招生办公室

职权类别

B

职权依据

1.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当年)

2. 《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》(当年)

3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管理办法(试行)》校招发〔2013〕568号

4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》(校纪监发[2005]225号)

5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》(校纪监发[2005]226号)

6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细则》

7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》(当年)

8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》(当年)

条件标准

1.基本条件: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。

2.考核资格:根据简章要求,取得入围资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强基计划考核。

3.录取标准:依据高考成绩和校考成绩计算综合成绩,参照入围专业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。

所需材料

1.强基计划招生报名材料

2.强基计划报名考生高考成绩

3.强基计划综合测试成绩

基本

程序

流程

1.制定公布本年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。

2.组织考生网上报名。

3.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学生是否具有高考报名资格。

4.高考后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确定入围名单。

5.强基计划考核。

6.确定录取名单。

7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在录取系统投放档案,学校完成录取手续。

8.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
公示方式

在招生办网站公示入围标准和录取标准

监督电话

86414671

附件

《哈尔滨工业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流程图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