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工业大学强基计划招生行权公示
2021-10-28
职权名称 |
哈尔滨工业大学强基计划招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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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使主体 |
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|
职权类别 |
B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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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权依据 |
1.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当年) 2. 《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》(当年) 3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管理办法(试行)》校招发〔2013〕568号 4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》(校纪监发[2005]225号) 5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》(校纪监发[2005]226号) 6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细则》 7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》(当年) 8.《哈尔滨工业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》(当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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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件标准 |
1.基本条件: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。 2.考核资格:根据简章要求,取得入围资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强基计划考核。 3.录取标准:依据高考成绩和校考成绩计算综合成绩,参照入围专业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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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材料 |
1.强基计划招生报名材料 2.强基计划报名考生高考成绩 3.强基计划综合测试成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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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 程序 流程 |
1.制定公布本年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。 2.组织考生网上报名。 3.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学生是否具有高考报名资格。 4.高考后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确定入围名单。 5.强基计划考核。 6.确定录取名单。 7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在录取系统投放档案,学校完成录取手续。 8.发放录取通知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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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方式 |
在招生办网站公示入围标准和录取标准 |
监督电话 |
8641467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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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|
《哈尔滨工业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流程图》 |